2004年11月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洛阳推新规:
办案发现干部嫖赌行为须移案
郝敏 王小玉

  洛阳市纪委等有关部门日前决定,建立执法执纪机关案件移交制度。
  由洛阳市纪委、中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联合印发的《洛阳市案件移交协调组案件移交制度》规定: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审计机关直接受理或在办案中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源线索,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交,由相应机关按规定进行查处。
  制度对六机关应当移交的案件线索的类型、移交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凡涉及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处罚案件过程中,法院在办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有嫖娼、赌博和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工作失职渎职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应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等。审计机关发现需要追究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需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郝敏 王小玉)